Re: 再次懇求 ( No.28 ) |
日期:2009/02/14 00:45 留言者: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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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敬請諸君聽我一夕話, 如有說, 請勿怪責 我也是陌生人身份進入這網, 無論參與否, 此網實在給予我無限精神食糧
懇請諸君不要為"別人說錯"或"自己說錯"又或者"比別人誤會"或"誤會別人"而動怒 但人海在生活中實在有太多解決不來之痛苦 而網上交誼, 根本對日常生活無影響的,
舉個例子說說: 友人因智慧不夠, 為養家, 每月用多少少錢, 長期欠下銀行債權, 從不比別人知道, 因此到最後不能解決, 走上絕路 走上絕路的人當然痛苦, 但幚忙填氹的及啞口問蒼天的家就更痛苦呢
這裡只屬荼杯裹的小問題, 既不影響生活, 亦可撰擇唔回應 它日有緣, 又再打哈哈,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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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29 ) |
日期:2009/02/14 02:26 留言者:Hawai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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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題目是Hawaiian所發,在此之前曾發了一帖,請高抬貴手,拜托拜托.誰料那些只顧自已不理他人之輩,依然我行我素.致令Hawaiian火起.老實講,好在其人不在跟前,否則何止惡言相向,直程享以老拳.有人不斷把貓屎狗屎掃在你門前,你會唔出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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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0 ) |
日期:2009/02/14 09:59 留言者:V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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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我也同情你的情況, 當初我並不知道你偷進了我的家門, 及後一知道又未能第一時間作清除行動, 但我也只是拖延了一個下午罷了. 求人..也要給點時間人家吧, 而事實也看到..人人都有作相應行動吖. 別以為這是你打駡出來的成績呀!!!!!!!!!!!!!!!!!!!!!
你只看到自己情況, 你又知否你們的進來, 其他人一樣平白多了八九百個陌生人在貓箱內. 要眾裡尋你等去清除是何等痛苦的事, 尤其那不太懂電腦的人, 還累我丟失了好些友人的貓址!! 人家當初也沒有請你來的呀, 是你在某時某日許了貓址他人, 那人出賣了你, 帶你四出胡闖罷了. 誰說自己做錯事可以推卸責任, 可以理直氣壯!!?
今日, 因為你的曾經闖進事件, 已經令我以後不敢再對朋友作出鳴謝. 要人家送出的心意如石投大海般無聲無色, 對此我依然內心存著點點難過及不是味道. 就只是因為你....!! 我實在還不情不願不甘的呀.
另外, 不要告訴我閣下是個什麼粗人 或 脾氣不好的人 或小氣的人 就可以胡來. 人家沒有權利義務要忍受你的氣或侮辱的呀; 請逆地而處, 你肯平白受嗎? 也請記住..天空之下, 人人平等的呀. 更何況, 今次的禍是由你自己當初埋下伏線, 你也是禍首, 怪得誰來!!
最後, 一番擾擾攘攘, 大家都終是輸家!! 事情就此謝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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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1 ) |
日期:2009/02/14 10:04 留言者:肉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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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仔先生, 對於「偷進」「闖進」的不速之客, 本人十分贊成你的說法, 但就是次事件來看, 明顯是一件綁架案,數以百計肉參被綁架, 閣下不問罪綁匪,反而指責肉參? 閣下的邏輯已達出神入化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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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2 ) |
日期:2009/02/14 10:32 留言者: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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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報警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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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3 ) |
日期:2009/02/14 11:29 留言者:V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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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參先生,
你說得真好! 十分好! 非常好! 絶對好!
人家綁匪及肉參偷進我的屋內, 我慒然不知, 依然慣常的過我優哉悠哉的快樂生活; 及後知道又一時間不知所措, 最後也取義參與拯救行動, 亦也改變生活習慣以防將來自己未及察覺有綁匪肉參再度偷進家門的事件重演, 當中預防過程中損失了什麼也只好算數. 事件由始至終我沒生怨過半句一字.
現在所怒的是... 其中肉參埋怨我慒然不知即是同謀.有心, 不知所措即是明知.袖手, 應接他的侮辱, 該受飽以老拳...
請問.. 道理何在?? 天理何存???????????!
你既知是綁匪所幹的好事, 為什麼 找 我 來 出 氣 !!!!!! 現在不是綁匪向我追究, 是肉參呀. 你的邏輯很有問題~
<曾改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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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4 ) |
日期:2009/02/14 12:42 留言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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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仔 No 22 暈:
回應#20, 你地 e d 始作俑既所謂受害者... 冇可能叫我企定定平白俾你地侮辱, 究竟識唔識是非黑白道理架?! 本小姐生平莊敬自重, 最憎俾人鬧個[賤]字!! 而家做錯乜嘢先?! 真係好鬼討厭!! 無端端一大群野貓走入屋, 跟住就鬧人地唔主動逐個掃佢出門口喎~ 真係本末倒置!! 本小姐一向係喜歡[鳴謝]送禮之人, 公開表揚一下人地. 本小姐做事作風及規矩 唔到你地過問!! 你唔帶眼識人, 攪到擅闖民居, 有錯在先, 只能禮下於人, 仲要等人家得閒處理, 否則就只能自食其果!! 明唔明??
#21你雖然之前曾客氣要求, 唯時間太短, 本小姐未暇短時間作出相應行動. 可恨的是隨即就送來隻鬧人唔使本的貓, 你使唔使惡成咁呀!! 你以為個個好得閒等住幫你做嘢咩!! 我下午收要求貓, 只係錯出一次鳴謝之馬, 晚上都俾心機刪晒啦. 警告你咪再闖入我寧靜明潔的家呀, 我唔歡迎d做錯事大聲夾惡只懂一腦子推卸責任既人架!!
V 仔 No 25 好暈:
“#24, 同你講嘢簡直係失身份, 你唔配呀, 去睇醫生啦!!
#23, 多謝你舉証我係收到要求貓後有作從善如流之舉. 事情未發生前, 我禮貎鳴謝係表示有教養, 知道事情發生後, 我亦有因應要求去改善. 只是我一直在投訴你等始作俑者在惡人先告狀及出口傷人唔使本之馬. 先哲有云...寧與聰明人爭論, 都莫與蠢人說理... 此言非虛. 點解講極都唔明. 你知否我作出讓步是人情, 你等始作俑者在全件事情上並非有理呀?!!"
V 仔 No 30 更暈﹕
#29, 我也同情你的情況, 當初我並不知道你偷進了我的家門, 及後一知道又未能第一時間作清除行動, 但我也只是拖延了一個下午罷了. 求人..也要給點時間人家吧, 而事實也看到..人人都有作相應行動吖. 別以為這是你打駡出來的成績呀!!!!!!!!!!!!!!!!!!!!!
你只看到自己情況, 你又知否你們的進來, 其他人一樣平白多了八九百個陌生人在貓箱內. 要眾裡尋你等去清除是何等痛苦的事, 尤其那不太懂電腦的人, 還累我丟失了好些友人的貓址!! 人家當初也沒有請你來的呀, 是你在某時某日許了貓址他人, 那人出賣了你, 帶你四出胡闖罷了. 誰說自己做錯事可以推卸責任, 可以理直氣壯!!?
今日, 因為你的曾經闖進事件, 已經令我以後不敢再對朋友作出鳴謝. 要人家送出的心意如石投大海般無聲無色, 對此我依然內心存著點點難過及不是味道. 就只是因為你....!! 我實在還不情不願不甘的呀.
另外, 不要告訴我閣下是個什麼粗人 或 脾氣不好的人 或小氣的人 就可以胡來. 人家沒有權利義務要忍受你的氣或侮辱的呀; 請逆地而處, 你肯平白受嗎? 也請記住..天空之下, 人人平等的呀. 更何況, 今次的禍是由你自己當初埋下伏線, 你也是禍首, 怪得誰來!!
最後, 一番擾擾攘攘, 大家都終是輸家!! 事情就此謝幕吧~
V 仔 No 33 更加暈:
肉參先生,
你說得真好! 十分好! 非常好! 絶對好!
人家綁匪及肉參偷進我的屋內, 我慒然不知, 依然慣常的過我優哉悠哉的快樂生活; 及後知道又一時間不知所措, 最後也取義參與拯救行動, 亦也改變生活習慣以防將來自己未及察覺有綁匪肉參再度偷進來的事件重演, 當中預防過程中損失了什麼也只好算數.
事件由始至終我沒生怨過半句一字. 現在所怒的是... 其中肉參埋怨我慒然不知即是同謀, 不知所措即是明知又袖手, 要平白地受他侮辱, 並揚言本該飽以老拳...
請問.. 天理何再?????????????!
你既知是綁匪所幹的好事, 為什麼 找 我 來 出 氣 !!!!!!
本人睇到更加 ﹗
嘩﹐V仔你真的好......莫明奇妙呀﹗曲的都比你的強詞拗翻直﹐原告而家變成被告﹐個欄好似變了是你主持添﹗
見你越來越得戚﹐又真的忍唔到口再出來支持多你一支﹗好﹐好好﹐非常之好﹐努力﹗
好多謝你呢兩天帶給我們咁多笑料﹐睇你的所謂理由﹐就是引人入勝啦﹗如果心理學家見到你一定開心到見牙唔見眼呀﹗你應感到非常之自豪﹐恭喜恭喜﹗
請你不要停在此發你的偉論﹐橫掂呢排比 D 串貓搞到個個無哂笑容﹐得閒入來睇下你 D 特意與眾不同又特意要特殊過特殊的高見解﹐(閣下的一貫作風 --- 包頂頸) 確是一賞心樂事也﹗
你識做啦﹐繼續讓我哋開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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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5 ) |
日期:2009/02/14 11:06 留言者:V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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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記得覆診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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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6 ) |
日期:2009/02/14 11:16 留言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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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仔你真好心地﹐真扺 ﹗
你放心啦﹐我個症好易醫㗎﹐唔似你....
情人節呀﹐送支 比過你﹐望你唔好咁燥咁激成日亂鬧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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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7 ) |
日期:2009/02/14 11:22 留言者:V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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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可憐!! 祝你早日痊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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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8 ) |
日期:2009/02/14 11:24 留言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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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39 ) |
日期:2009/02/14 11:27 留言者:肉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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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仔先生, Hawaiian 在篇首已明確指出請求綁匪手下留情"Hawaiian再次懇求那些喜歡把”寶藏”傳給別人的朋友,在傳出之前,先把自己不認識或不大認識的朋友郵址刪除", 既然閣下並非綁匪而是受害者, 為何不合力抽出鄉匪? 反而轉移視線, 處處維護綁匪? 我用的是俗世邏輯, 當然比閣下的驚世邏輯低好多班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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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40 ) |
日期:2009/02/14 11:46 留言者:V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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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參先生,
你速速找來我維護綁匪的字句啊, 不能平白屈人的呀!! 我也並非轉移視線, 是你等一開始就找錯目標來怨聲載道, 出口傷人!! 君不見我一開始就努力紏正嗎?!
連我做了受害人也是後知後覺, 我對電腦運作也不太熟識(網中有人可證), 如何合力抽人呀. 我沒有存意自誇邏輯思維, 若你真心的讚許, 我樂意享受十分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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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41 ) |
日期:2009/02/17 22:23 留言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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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仔 No 40
肉參先生,
你速速找來我維護綁匪的字句啊, 不能平白屈人的呀!! 我也並非轉移視線, 是你等一開始就找錯目標來怨聲載道, 出口傷人!! 君不見我一開始就努力紏正嗎?!
連我做了受害人也是後知後覺, 我對電腦運作也不太熟識(網中有人可證), 如何合力抽人呀. 我沒有存意自誇邏輯思維, 若你真心的讚許, 我樂意享受十分鐘的啊~
V 仔呀V 仔﹐你好大細超喎﹐我都曾衷心讚過你好多次喎﹐點解你又唔樂意享受廿分鐘的呀﹖
我對電腦運作也不太熟識(網中有人可證) 嗱又讚你有自知之命喇﹗ 係呀﹐我一直都知你係電腦白痴一名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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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次懇求 ( No.42 ) |
日期:2009/02/14 12:07 留言者:文武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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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仔:
貼文我由頭到尾都睇過,內容只是一些個人發下牢騷貼.H兄只是不想人家亂發串貓給他.而你又不是始作俑者.哪管得了他,你就由他去吧....別讓其它江湖恩怨扯上,要不然會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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