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陳冠希何罪之有 ( No.1 ) |
日期:2008/02/22 08:55 留言者: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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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雨亭君,
說得好! 但願你世間多些像你這樣的亭子, 讓人避避風雨。 許多人祗把女主角們視為受害者, 而把男主角視為罪魁, 忘了他也是受害者。 世事並無絕對, 道德標準祗是在一特定環境, 一個特別社會下, 一批特別的人定下來。中國幾千年來都是這樣情形下產生無數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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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冠希何罪之有 ( No.2 ) |
日期:2008/02/22 10:21 留言者: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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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贊成去責難任何一個當事人, 因為一次的疏忽已令他們飽受身心傷創和名利損失了. 香港的某些家長指責他們給青少年子女作了個壞榜樣, 這都是一個本末倒置 胡塗塞責的想法; 而青少年對陳的指責, 也是來自盲目的追星心態, 是思想膚淺, 不必作論. 至於陳的忍辱求諒 和離開娛樂圈 需要警方保護等, 帳若胡亂地算到向來動口不動手的香港市民身上, 何異於胡塗師奶, 追星一族!! 怕的是他個人對幾位星姐仔的良心受責, 及事件牽涉到某某某集團的苛索利益賠償, 人身受到威脅罷了.
雖然整件事是陳的無心之失, 但幾已斷送..幾位姐仔的未 來幸福, 陳又何以有日可以大言不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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