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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何罪之有
日期:2008/02/22 06:59
留言者:知雨亭

陳冠希何罪之有。

陳冠希何罪之有,就算有罪,也不是十惡不赦,他不是賣國漢奸,不是賣假藥,不是變態奸淫婦女,也不是殺人狂魔。他只是犯了一個一般人都會犯的普通粗心大意過失,沒有把私人的私隱好好收藏而已。

陳冠希何罪之有,所有照片都是雙方同意下拍攝,只是私人的愛好問題與收藏天性,傳上網的不是他,若不是有人從電腦中偷盜這些照片,誰知誰曉。

從整個事件,可以看到香港人的一般心態,把快樂建築在人家的痛苦之上,幸災樂禍,把一切不愉快的事情都發泄在這話題上,一犬吠影,百犬吠聲,群眾與報刊,推波助瀾,落井下石,非要置人死地不可,大眾最期望就是爆出更多的名單,更妙!終於有人自殺收場。更好。

網友不負責任的毒批惡罵,甚麼「世紀賤男」,我真不明白中國人經歷了文革的教訓,從經驗學習出來的只是更精彩的批評,更完全的惡毒口號,不少無知愚昧網友對事件受害女性的不公平批判,認為某女星的虛偽,受害女星自身公眾媒介形象,只是公司後台的委安排和設計,也是職業的一部份,與女星私底下性格無關,上台做戲,下台做人,何罪之有。

當我看到陳冠稀在這香港法治社會,要靠警方保護,而警方先前又上演了一幕醜劇,我就覺得香港社會不健全性,一種未世紀人間悲哀,慘痛。我對陳冠稀的脫離影視界娛樂圈的決定,深表同情,但也十分的失望。同情他忍辱求全,同情他接受不平等不公正的罪過。更失望的是他人在江湖,向惡勢力低頭,拋下個人自尊和前途。

陳冠希呀,我衷心的等待,希望終有一天,你能夠大聲呼喊:

「我陳冠希,何罪之有!」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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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冠希何罪之有 ( No.1 )
日期:2008/02/22 08:55
留言者:Vincent

知雨亭君,

(好!) (好!) (拍掌) 說得好!
但願你世間多些像你這樣的亭子, 讓人避避風雨。
許多人祗把女主角們視為受害者, 而把男主角視為罪魁, 忘了他也是受害者。
世事並無絕對, 道德標準祗是在一特定環境, 一個特別社會下, 一批特別的人定下來。中國幾千年來都是這樣情形下產生無數的犧牲者。


(大哭)

Re: 陳冠希何罪之有 ( No.2 )
日期:2008/02/22 10:21
留言者:v

我也不贊成去責難任何一個當事人, 因為一次的疏忽已令他們飽受身心傷創和名利損失了.
香港的某些家長指責他們給青少年子女作了個壞榜樣, 這都是一個本末倒置 胡塗塞責的想法; 而青少年對陳的指責, 也是來自盲目的追星心態, 是思想膚淺, 不必作論.
至於陳的忍辱求諒 和離開娛樂圈 需要警方保護等, 帳若胡亂地算到向來動口不動手的香港市民身上, 何異於胡塗師奶, 追星一族!! 怕的是他個人對幾位星姐仔的良心受責, 及事件牽涉到某某某集團的苛索利益賠償, 人身受到威脅罷了.

雖然整件事是陳的無心之失, 但幾已斷送..幾位姐仔的未
來幸福, 陳又何以有日可以大言不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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