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翹首以待 ( No.78 ) |
日期:2014/11/30 12:38 留言者: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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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佔中得不到大眾全力支持的原因,就是三子及雙學的願景,在一般人心中,太過遙遠,反而短期影響到生活起居,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這亦是書生論政的弊病,所以支持的人,他們的生活多數和經濟無直接影響,如學生、作家、藝術工作者、律師等等。
不過見到佔領行動已接近落幕,小弟不忍心再踏多一腳。
小弟作晚講過辛亥革命後中國經歷過七十年動亂才穩定,但事後再細想,其它西方民主國家,在這七十年的經歷,比中國好不了多少,但係有民主制度就可以防止大躍進文革的悲劇,令中國落後多四十年,也死人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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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79 ) |
日期:2014/11/30 22:59 留言者: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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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0 ) |
日期:2014/12/01 00:08 留言者: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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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看看,暴徒的咀脸都全出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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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1 ) |
日期:2014/12/01 00:18 留言者: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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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都唔暴力得過警方將警棍亂揮。
別忘記,示威者只有防守的簡單裝備,就算係擲水瓶雞蛋都係被迫,唔通企係度被你地班差佬噴胡椒食警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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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2 ) |
日期:2014/12/01 08:17 留言者:楓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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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了辱罵和委屈仍堅守岗位的香港警隊致以崇高敬意!
回应路過 No.81
佔中沒有主流民意支持, 不是公民抗命! 沒有合法批准的不是示威; 是非法集会! 整晚在金鐘佔路、包圍政总、衝鋒的人是破壞法紀的非法份子, 請不要把暴徒美化成〝示威者〞! 这些暴徒犯法完全自願, 並非如你所說〝被迫〞.
香港人愛惜法治; 需要社会安定, 两者都必需有警力保護, 只有顛倒黑白的煽動者才會污蔑保家衛民的警力是〝暴力〞. 為犯法行為鼓掌, 更呼籲暴民要和警方擁有对等裝備, 簡直目無法紀, 在道德和法律层面都和現場衝擊警方的暴徒負同等責任.
回应路過 No.78
"不過見到佔領行動已接近落幕,小弟不忍心再踏多一腳。" - 真是偽善! 制造仇恨、宣傳佔中、鼓动暴力---全都是你们, 搞乱香港; 誘騙孺子已入井, 亦都是你们, 自誇甚麽"書生論政"? 無非轉移視聽; 臉上貼金! 暴乱由你们一手編寫和導演, 已如你望, 还要戴上假惺惺的悲天憫人面具, 真是捞到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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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3 ) |
日期:2014/12/01 05:51 留言者: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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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林月兄,老三兄,說得有理!
琴晚拉了四十多名暴徒!卜濕多人!
我撐警方撥亂返正!
不同情暴徒!趙吖是!查的撐!
四名警方人員受傷!搜出了大量磚頭!及有木棍!仲有可致盲的石灰粉!
鄙視D支持暴徒的言論!
不復與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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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4 ) |
日期:2014/12/01 08:08 留言者:麥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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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死活~打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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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5 ) |
日期:2014/12/01 08:17 留言者: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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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得之世界上有邪教这回事啦,居然可以使一大群原本有高度文明质素,守法守纪的香港人,短时间内变为了脑乱理歪的暴徒,若不用邪教现象去解释,实在无法想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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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6 ) |
日期:2014/12/01 08:24 留言者:Hawai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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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實在太仁慈,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美國,點會只用胡椒噴霧和警棍,肯定有流血場面. 在電視鏡頭好清楚睇到,警方排成一陣線不動.示威者用膠帶把一排排鐵馬扎起,一聲令下:"一,二,三!"直衝擊警方防線,更用滅火器噴警方.還有一大車磚頭,木棍,鑲有尖銳物品的盾牌.一切清清楚楚呈現在眼前,絕不能胡說八道顛倒黑白.
爭取民主是當然,但不能迷信民主,民主不是拉丁神燈,就算係亦要睇下邊個揸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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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7 ) |
日期:2014/12/01 11:19 留言者: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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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係對於一個極權大陸政權,事事言聽計從的特區政府,香港人完全無計可施,乖乖的做順民嗎?
香港人爭民主已三十幾年,到現在才出現稍為激烈的舉動,已算刻制。他們只係沖擊當權者在現場的代表(警方),暫尚未有在街上燒車打爛窗櫥。
至於美國對示威民眾手法較強硬,不要忘記美國是人人可合法擁有槍械,而示威者的舉動亦很激烈,燒車搶掠,才要用強大武力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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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8 ) |
日期:2014/12/01 12:13 留言者: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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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去了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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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89 ) |
日期:2014/12/01 12:17 留言者:麥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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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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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90 ) |
日期:2014/12/01 12:22 留言者: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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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又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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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91 ) |
日期:2014/12/01 13:40 留言者: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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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歌爾摩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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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翹首以待 ( No.92 ) |
日期:2014/12/01 18:11 留言者: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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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晨在金鐘的是暴徒,那麼下面你們的前輩的所作所為,真是不知怎樣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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